绥化学院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a href="" target="_blank">李伟</a> 时间:2019-04-03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院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预防和杜绝火灾、盗窃案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学院、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学院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双休日。

第四条各系、各部门在节假日前应安排领导带班,职工值班,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各系、各部门在节假日前,要对本单位进行认真、细致地安全自检自查。保卫处要在节假前对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应将贵重物品、办公电脑妥善保管。要将电脑存放在有铁护栏、防盗门的地方,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假期应关好、锁好门窗并切断电源、水源。

第七条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旅游安全教育,不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师生集体外出和旅游活动。如确需集体旅游,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八条各教学楼节假日期间采取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各单位和个人严禁利用学院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等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考试、辅导班,一经发现,保卫处应及时制止,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节假日期间仍需留住学校的学生,要安排集中居住,学生公寓一律不得留宿外人;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对学生电脑等贵重物品的保管要做出妥善安排。

第十条节假期间严禁校外人员、中小学生进入校园从事文体活动,保卫处应加强门卫控制和校园的巡逻检查。

第十一条 学院的教职员工及家属、子女在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内容,严禁到办公室等场所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上网、打扑克、象棋、打乒乓球、网络游戏等)。

第十二条加强寒假期间学院值班值宿,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群体中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和苗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学院相关领导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 违反管理规定,发生案件和安全事故,要依照《绥化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