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作者:<a href="" target="_blank">李伟</a> 时间:2020-03-1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校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院系、部门及其他在校园内从事工作、活动、个体承包经营网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院系、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党政负责人和个体承包经营网点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一、 学校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重点单位和部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保卫处每天要深入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九)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校内各学院、部门和个体承包经营网点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和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值班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五条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对检查出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督促整改: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保卫处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 奖 惩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绥化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年终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院系、部门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对个体承包经营网点负责人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