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工作,能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统筹安全和发展,维护学院安全有序。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方案》(黑教安函〔2020〕90 号)文件和《绥化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 提升学院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原则,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 任制。
第二章 检查形式
第三条 自检自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对所辖管理区域开展经常性自检自查。
第四条 领导带队。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对分管领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 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由院长和主管安全工作副院长牵头,其他院领导受邀请参加。检查人员 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同时邀请党代会代 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轮流参加,相关代表名单由组织部、 工会、团委分别提供。常态化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参 加部门、受检单位由保卫处根据院长工作安排统筹落实。
第六条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绥化市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积极配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教育厅、绥化市应急管理局、绥 化市消防救援支队、绥化市公安局国保、网安、防暴、交通、属 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学院及周边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 检查时间
第七条 国家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要政治活动前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八条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前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第九条 学院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要进行安全大检
查,学院迎新、校庆等重大活动时间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 常态化安全检查要每月开展一次。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制度和组织。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是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工作
(一)人员聚集场所。学生公寓、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 会议室、体育馆、报告厅。
(二)重点部位。危化品库房、电工室、箱式变压器、各楼配电室、网络机房、存放贵重仪器设备或操作中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档案室等保管存放贵重纸质文件、凭证、 书籍等场所。
(三)重要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供电设施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四)消防安全。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 材配置及使用情况,安全用电,重要部位值班防火巡查情况等。
(五)食品安全。食堂、超市进货渠道,食品留样,操作员 健康证,生产日期,食品价格等。
(六)防灾减灾。楼宇安全,恶劣天气对学院造成的危害和 影响。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部位。
第十三条 查责任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否把
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是否认真落实学院的安全工作部署。
第十四条 查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省、市地方安全管 理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照 学院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安全 隐患,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
第十五条 查落实。根据隐患整改台账对标对表检查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检查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参加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都要记录清楚存档备查。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反馈意见要记录清楚, 后期整改中要充分考虑。
第十七条 要及时准确填报《绥化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为学院整改隐患提供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