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办法》(黑教工 委联〔2022〕10 号)文件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园楼宇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安全工作体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对校园楼宇安全管控责任进行划分。
一、楼宇公共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筑安全
1. 管理范围:各楼宇结构、屋顶、墙面、地面、门窗等。
2. 责任范围:负责对各楼宇结构、屋顶、墙面、地面、门窗 等损坏部位进行修缮维护及安全管理。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处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后勤工作院领导及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二)水电暖安全
1. 管理范围:各楼宇供水、供电、供暖管道、线路、电缆井 等设施。
2. 责任范围:负责解决跑冒滴漏、设施老化、超负荷运行等 安全问题。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处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后勤工作院领导及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三)消防、技防设施安全
1. 管理范围:各楼宇消防器材及公共部分技防设备配备。
2. 责任范围:负责消防器材及公共部分技防设备维修维护, 保证正常运行和应急使用。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保卫处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四)电梯安全
1. 管理范围:各相关楼宇电梯
2. 责任范围:负责电梯检修及故障处理。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保卫处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五)网络设施安全
1. 管理范围:各楼宇网络设施设备
2. 责任范围:负责楼宇网络设施施工、维护、维修。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网络工作院领导
二、楼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验室、实训室
1. 管理范围:各楼宇实验室、实训室、双创园、听障生创新 创业园、剪纸艺术设计与创作工作室、食用菌研究所、陶艺研究 所等。
2. 责任范围:使用部门负责危化品管理和实验实训安全操作, 负责所需技防设备、专用安全设施安装及管理,对所辖区域范围防火、防盗、用水、用电安全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各相关学院
4. 监管责任部门:教务处或科研处、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校院导或主管科研工作院领导
(二)教学、行政办公用房
1. 管理范围:特教楼、教学主楼、汇文楼、音乐楼、美术楼、 农水楼、外语楼、食品楼、体育楼、机关办公楼、学生中心。
2. 责任范围:各二级学院及使用部门对所辖区域范围防火、 防盗、用水、用电安全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及使用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范 围安全管理,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管理,保卫处负责楼宇值班值 守和公共区域管理。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及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三)后勤服务用房
1. 管理范围:丁香苑食堂、第三食堂、特教食堂、浴池。
2. 责任范围:后勤管理处对其所辖区域范围防火、防盗、用 水、用电安全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四)体育馆
1. 管理范围:体育馆
2. 责任范围:体育学院对管内器材、设备维修维护及管内防 火、防盗、用水、用电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体育学院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五)图书馆
1. 管理范围:图书馆
2. 责任范围:图书馆对管内防火、防盗、用水、用电及图书 信息安全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图书馆
4. 监管责任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图书馆工作院领导
(六)学生公寓
1. 管理范围: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十一、特教及特教高层公寓。
2. 责任范围:各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宿舍内防火、防盗、用 水、用电安全及学生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3. 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及各学院党
总支
4. 监管部门:保卫处
5. 责任领导: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把业务工作与
安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始终把安全工作当做头等大 事来抓。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安全
工作主体责任,切勿马虎大意,定期对所辖区域范围开展安全检 查,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本部门、本学院不能 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三)加强监督问责。监管责任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较大安全事故(件)的部门、二级学院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附则
(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引发的 人身安全问题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
(二)涉及到食堂、超市、浴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由后 勤管理处负责。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