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办理的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 1、正式在册的教职员工及离、退休教职工:(1)本人名下无车、配偶名下有车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车辆,还需补充提供车辆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证明”栏内容,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本科生:还需补充提供本人的“一卡通”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学校同意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还需补充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好基本信息并粘贴好证件复印件的《申请表》请提交到保卫处审核,咨询电话:8301085 |